在資源目錄外共享資源時,資源使用者需要接受共享邀請后才能正常使用該共享資源。

使用限制

  • 只有在資源目錄外共享資源時,才需要接受或拒絕資源共享邀請。在資源目錄內共享資源時,系統會默認接受共享邀請,資源使用者不需要做任何操作。
  • 共享邀請的有效期為7天,資源使用者需要在有效期內完成確認。

接受共享邀請

  1. 登錄資源共享控制臺
  2. 在左側導航欄,選擇資源共享 > 共享給我
  3. 共享給我頁面,單擊目標共享單元狀態列的接受
  4. 接受資源共享對話框,單擊接受
    接受后,資源使用者可訪問該共享單元中的資源,且后續該共享單元新增加的資源將默認接受。

拒絕共享邀請

  1. 登錄資源共享控制臺
  2. 在左側導航欄,選擇資源共享 > 共享給我
  3. 共享給我頁面,單擊目標共享單元狀態列的拒絕
  4. 拒絕資源共享對話框,單擊拒絕
    拒絕后,資源使用者將無法訪問該共享資源。